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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报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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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重大活动报告管理规定

2021年4月29日经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做好重大活动管理工作,规范学会组织行为,促进学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会组织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履行报批程序:

(一)召开换届会议

(二)举办或承办参与人员200人以上或开支50万元以上的会议、研讨、论坛等活动

()申办和承办国际或涉港澳台会议、论坛等活动

()与境外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合作,接受境外捐赠资助,邀请境外组织和人员参加活动

()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组织出国(境)开展交流活动或参加会议、论坛、培训等

()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批的事项。

第二条 召开换届会议,应当提前2—3个月向主管机关省科协提交申请;在会员代表大会15日前,向主管机关省科协、登记机关省民政厅提交换届工作筹备情况说明。会员代表大会闭会1个月内,新一届理事会必须向登记机关省民政厅报备,完成换届程序。

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换届工作方案会议议程会议审议事项以及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新一届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监事会主席建议名单,章程修改说明、章程草案应当同时提交相应附件。

报备内容主要包括:换届会议纪要,章程,工作报告,理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理事、监事备案表,换届审计报告等。

第三条 组织第一条第(二)(三)事项活动,应当提前2-3个月提交申请

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举办或承办有关活动的必要性、主办单位及承(协)办单位、活动主题和主要内容,举办时间、会期、地点(城市)、活动规模和参加人员范围、是否邀请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出席、经费预算及来源等。

第四条 组织第一条第(四)事项活动,应当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

与境外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合作的,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合作目的、合作主要内容和合作方式、拟签订的合作协议、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有关境外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等

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的,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捐赠财产情况(种类、数量、金额、交付时间)、捐赠财产使用计划、拟签订的捐赠协议、有关境外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等

邀请境外组织和人员来访或参加活动的,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要内容、拟邀请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在华行程等。

组织举办国际会议或其他重大活动邀请境外组织和人员的,应在活动的报批材料中一并提出申请。

第五条 组织第一条第(五)事项活动,应当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

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执行合作项目的,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目的、开展方式、参与人员范围、合作方基本情况等

组织出国(境)开展交流活动或参加会议、论坛、培训的,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事由、目的、邀请单位、出访人员、日程安排、停留时间、往返路线和经费来源等。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履行报备程序: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开展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设立经济实体;

(四)接受单笔50万元以上捐赠;

(五)设立分支机构;

(六)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备的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即时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报告:

(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二)产生矛盾、纠纷,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四)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的;

(五)其他应当即时报告的事项。

第八条 开展重大会议活动,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用管理,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合理确定参加人员参会人员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具有代表性。

第九条 学会秘书处为重大事项报告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工作。

第十条 学会秘书处可以通过填写《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报告重大事项,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

第十一条 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依照《民政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学会法定代表人、活动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做出风险管理承诺认真评估并制定活动风险相应处置预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24重大活动报告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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