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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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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定

2021年4月29日经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本学会微信公众平台的开设和运行,维护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平台公开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文化氛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是指学会申请的作为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和使用的微信公众号。名称为“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公众号。

第三条 学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代表本学会的主张和意志表达。

第四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微信公众号申请,经秘书长审核并经理事长批准后,报省委宣传部门、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备案。

第五条 学会秘书长为微信公众号账号负责人,秘书处信息员为账号运营人。负责人对微信公众号的基本信息、发布内容等负责审核。账号负责人和账号运营人变动的,应及时备案。

第六条 微信公众号主要公开内容为学会工作动态、规划计划、学术活动、评奖信息、服务事项等,秘书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

第七条 秘书处应加强微信公众号安全管理,做好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的审核、上传、维护等责任。微信公众号由学会秘书处党建联络员专人维护管理。

申请开通互动对话功能时,应当用语规范和互动对话规范。

微信公众号在显著位置公开监督举报方式02583757083

第八条 微信公众号应当做到信息产生后即时即报,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不得利用微信公众号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第九条 建立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后第一时间应急处理机制,做好舆情回应等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对微信公众号管理和使用有专门规定的,从其专门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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