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
江苏省测绘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局),各测绘持证单位,有关科研院校:
根据《江苏省测绘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2008年度江苏省测绘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及要求
1.我省测绘行业科技工作人员在2007年12月31日前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的测绘科技成果,并符合《江苏省测绘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第五条奖励范围的均可申报。
2.各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成果申报推荐工作;驻宁省部属单位或承担省测绘局科研基金项目的单位可直接申报。
3.申报江苏省测绘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填写《江苏省测绘科技进步奖申报表》,各种附件材料应齐全。申报材料一式7份,至少有1份原件。
4.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填写申报表,参与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按照作出贡献的大小排列。原件要求有全部完成单位加盖公章,并经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
5.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凡是涉及保密类项目未获国家或军事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申报。
6.凡获奖项目,省测绘学会可受托继续向中国测绘学会推荐申报“测绘科技进步奖”、“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
二、说明事项
1.2008年江苏省测绘科技进步奖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18日。
2.本通知及《申报表》,可从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