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江苏省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编写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1.本《规范》由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编制,具体编制要求由职能委托部门规定。
2.《规范》编写应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相关行业标准编写要求。
3.应有专人在《规范》编写前对现行标准与需求进行调研分析,以确定《规范》编写任务的重点和难点。
4.起草《规范》时,应对《规范》使用的范围、引用文件、采用术语等进行说明。、
5.《规范》起草完成后,应由学会将《规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并填写《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
5.《规范》送审稿由职能委托单位组织审查。审查形式为会议审查。审查《规范》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审查通过后应填写《江苏省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评审意见》,并由评审组组长签字后方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