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测学[2016] 13号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关于申报2016年度
各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国土资源局,各测绘持证单位,有关科研院校:
根据《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度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及要求
1. 我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工作者在2014年(含)以后至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的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符合《办法》第六条奖励范围的均可申报。
2. 各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科技成果申报推荐工作;驻宁省部属单位可直接申报。
3. 申报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填写《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各种附件材料应齐全(参见《办法》第三章内容)。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
4. 对于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填写《申报表》,参与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按照作出贡献的大小排列。《申报表》要求加盖全部完成单位公章,表中的“四、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需经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方为有效。
5. 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或涉密类项目未经国家或军事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申报。
6. 凡获奖项目,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可受托继续向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推荐申报“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
二、说明事项
1. 2016年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2. 本通知及《办法》、《申报表》可从“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科技栏目”和“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网站中下载。
3. 书面申报材料(含推荐书、附件材料等)请寄至:南京市北京西路75号,邮编210013,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办公室;电子文本请发至:jschjdd@163.com或刻制光盘与上述书面材料一并寄出。
联系电话: 025-83757056
联 系 人:丁馥虹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