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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会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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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会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条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学会章程

(二)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三)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或在学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或为本行业提供硬件、软件、系统开发、解决方案等服务。

个人会员基本条件: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非高等院校毕业,但已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自学成才和技术革新成就突出者

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热心支持学会活动的测绘装备生产厂商的代表

有意承担学会相关科普、学术等志愿者工作的在校学生代表。

单位会员基本条件:

具有一定数量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人员,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愿意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学会工作。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单位推荐,经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初审

(三)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五)报省科协备案。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学会的活动

 优先获得学会服务

 对学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退会自由

 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与业务活动,获得学会的服务

 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学习资料。

(二)单位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有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申请加入学会相关专委会,选派代表参加学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优先承接学会的科技咨询或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可请学会协助举办相关培训。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个人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学会章程

执行学会的决议,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

 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科普、咨询等活动

(二)单位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执行学会决议及接受学会委托的工作

 协助学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按规定缴纳会费

 积极参加学会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会费收取依据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学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对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予以除名处理。

第八条  学会工作机构负责会员管理服务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会员应有1名领导分管学会的相关工作,并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与学会工作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系。联系人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告学会工作机构。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违反学会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学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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