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会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条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学会章程。
(二)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三)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或在学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或为本行业提供硬件、软件、系统开发、解决方案等服务。
个人会员基本条件:
⑴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⑵ 非高等院校毕业,但已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自学成才和技术革新成就突出者。
⑶ 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⑷ 热心支持学会活动的测绘装备生产厂商的代表。
⑸ 有意承担学会相关科普、学术等志愿者工作的在校学生代表。
单位会员基本条件:
⑴ 具有一定数量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人员,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⑵ 愿意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学会工作。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单位推荐,经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初审。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五)报省科协备案。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⑴ 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⑵ 参加学会的活动。
⑶ 优先获得学会服务。
⑷ 对学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⑸ 退会自由。
⑹ 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与业务活动,获得学会的服务。
⑺ 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学习资料。
(二)单位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⑴ 有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⑵ 有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⑶ 申请加入学会相关专委会,选派代表参加学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⑷ 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⑸ 优先承接学会的科技咨询或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⑹ 可请学会协助举办相关培训。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个人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⑴ 遵守学会章程。
⑵ 执行学会的决议,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
⑶ 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⑷ 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⑸ 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⑹ 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科普、咨询等活动。
(二)单位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⑴ 执行学会决议及接受学会委托的工作。
⑵ 协助学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⑶ 按规定缴纳会费。
⑷ 积极参加学会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会费收取依据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学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对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予以除名处理。
第八条 学会工作机构负责会员管理服务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会员应有1名领导分管学会的相关工作,并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与学会工作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系。联系人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告学会工作机构。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违反学会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学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财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