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办法
(2020年8月21日经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广泛应用,促进提高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科技含量、管理水平、成果质量和实施效益,规范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活动,依据《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由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组织实施。接受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的监督指导,组织评选专家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学会秘书处为评选专家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三条 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的评选,坚持科学、合法,标准一致,评选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分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次送评数的70%,其中一等奖数不超过10%,二等奖数不超过20%,三等奖数原则上不超过40%。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凡在我省依法实施的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质量上乘、效益明显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均可参加我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的评选。
第六条 参加评选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其业主或承担单位须为法人。通过竣工验收、评选年前推3年内(含申报当年)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总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独立立项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
第七条 参评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可分: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测绘航空摄影、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等类工程项目或其组合。
第八条 申报评选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由项目业主或完成单位经过我省各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向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申报;也可直接向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申报。
省外测绘单位完成我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申报评选的,应当经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向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申报。
多家测绘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之间应当加盖各联合申报单位公章,并按第一申报单位的性质和属地所对应的程序进行申报。
第九条 申报时必须提交项目立项依据性文件,包括立项批件、任务书或合同文本等。申报项目必须是经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通过合格,其成果可为用户使用的项目。公开版地图编制成果还应有地图审查机构的地图审查证明。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且申报项目内容符合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含军队测绘工程项目)参加评选,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填写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申报表(一)、(二)、(三)一式两份(见附件二),并提供项目立项(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项目承担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设计书复印件、项目成果和文档目录、项目验收书复印件、社会经济效益证明、用户意见,表彰证明复印件,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附主管部门批准申报书、公开版地图编制项目附地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证明(复印件)等相应附件一套。申报表须经推荐单位和(或)申报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十三条 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的评选主要从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效益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工程技术应体现在设计创新、技术标准、技术路线和工艺等方面;工程管理应体现在工程的组织、成本管理、文档等方面;工程质量应体现在工程是否执行了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单位有否ISO9000认证,质量检验程序执行情况,工程质量优良率评价等;工程效益,主要指工程成果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包括业主、用户的满意度等。
第十四条 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价体系分四项一级指标,共包括12项二级指标。各指标及权重设定如下:
1、工程技术先进性,权重20%
a)设计方案优化及预审情况,权重10%
b)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权重5%
c)技术路线及生产工艺,权重5%
2、工程管理科学性,权重20%
a)工程组织及工效,权重7%
b)成本控制和投入产出效率,权重7%
c)文档规范化与完整性,权重6%
3、工程质量水平,权重40%
a)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达标情况,权重10%
b)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权重15%
c)成果质量优良率,权重15%
4、工程效益性评价,权重20%
a) 实现工程预期目标,权重10%
b)成果应用情况,权重5%
c)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权重5%
第十五条 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按百分制进行评价记分。对每个工程项目的评价记分,由各评价指标项的分值累计而得。每个评价指标项的分值按好、较好、中、下四个档次最后综合得分达90分以上者可提名一等奖,81分—90分可提名二等奖,70分—80分可提名三等奖,70分以下不授奖,其具体优秀测绘工程评分表见附件一所示。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六条 初审。学会秘书处对申报评选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凡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所报材料齐全的可提交评选,否则应退回原申报单位修改、补充或不受理参评。
第十七条 评审。由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每个项目由2名评委审查评分、由若干名评委组成的专业组进行分类评选,必要时评选专家委员会可以对申报单位进行质询,通过全体评委以无记名投票评出一、二、三等奖的拟选名单。
第十八条 公示。经评选的获奖项目在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日。
第十九条 公示期内对评选结果实名提出异议的,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选专家委员会授权学会秘书处对异议内容进行核查,如处理后若对原评选结果有变动者,应并自接到异议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处理报评选专家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条 确认备案。公示以后无异议的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一、二、三等奖项目,由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确认后向省自然资源厅报请备案。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荣获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的项目,由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向获奖单位和获奖个人颁发证书(一等奖每个项目最多12人,二等奖每个项目最多9人,三等奖每个项目最多7人),证书样式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的项目及其完成单位(以申报单位为准)在学会网站公布,并可报导先进材料,进行宣传。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对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所获奖项,收回证书,在全省测绘行业内通报批评,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
第二十四条 参加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评委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违纪者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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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项目类别 |
|
项目名称 |
|
|||||
|
评价项 |
权值(%) |
评分 |
分值 |
|||||||
|
好(分) (91-100) |
较好(分) (81-90) |
中(分) (70-80) |
下(分) 70以下 |
|
||||||
|
一、工程技术先进性评价 |
20 |
19.00 |
17.00 |
15.00 |
13.00 |
|
||||
|
1、计方案优化及预审情况 |
10 |
9.50 |
8.50 |
7.50 |
6.50 |
|
||||
|
2、执行技术标准或规范情况 |
5 |
4.75 |
4.25 |
3.75 |
3.25 |
|
||||
|
3、工程技术路线及工艺水平 |
5 |
4.75 |
4.25 |
3.75 |
3.25 |
|
||||
|
二、工程管理科学性评价 |
20 |
19.00 |
17.00 |
15.00 |
13.00 |
|
||||
|
1、工程组织及工效 |
7 |
6.65 |
5.95 |
5.25 |
4.55 |
|
||||
|
2、工程成本控制及投入产出效率 |
7 |
6.65 |
5.95 |
5.25 |
4.55 |
|
||||
|
3、工程文档规范与完整性 |
6 |
5.70 |
5.10 |
4.50 |
3.90 |
|
||||
|
三、工程质量水平评价 |
40 |
38.00 |
34.00 |
30.00 |
26.00 |
|
||||
|
1、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达标情况 |
10 |
9.5 |
8,50 |
7.50 |
6.50 |
|
||||
|
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
15 |
14.25 |
12.75 |
11.25 |
9.75 |
|
||||
|
3、成果质量优良率 |
15 |
14.25 |
12.75 |
11.25 |
9.75 |
|
||||
|
四、工程效益性评价 |
20 |
19.00 |
17.00 |
15.00 |
13.00 |
|
||||
|
1、实现工程预期目标 |
10 |
9.50 |
8.50 |
7.50 |
6.50 |
|
||||
|
2、成果应用情况 |
5 |
4.75 |
4.25 |
3.75 |
3.25 |
|
||||
|
3、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
5 |
4.75 |
4.25 |
3.75 |
3.25 |
|
||||
|
合计 |
100 |
95 |
85 |
75 |
65 |
|
||||
评委: 年 月 日
说明:
1、专家按评价项小项阿拉伯数字编号在“评分”项中,按“好”、“较好”、“中”、“下”打“√”,每小项只能打“√”一次;
2、按打“√”的相应分值计算出一、二、三、四项分值及总分值。
附件二:
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申报表(一)
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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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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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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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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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单位(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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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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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测绘资质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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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资金总额 |
|
资金来源 (打√) |
1、财政拨款 2、贷款 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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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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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通过验收 (和鉴定)情况
|
|
||||||||
|
项目已受过哪些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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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荐单位
|
盖章 |
推荐单位 联系人 |
姓名: 电话: |
||||||
|
申报单位 (盖章)
|
|
通讯地址:
邮 编: |
|||||||
|
申报单位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传真: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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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受理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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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申报表(二)
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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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介(项目来源、目标) 2、技术先进(设计、技术标准或规定、技术路线、工艺方法) 3、管理科学(工程组织体系、工效、计划期/实施期、成本控制、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工程文档归档情况) 4、质量水平(质量管理体系达标情况说明、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检查、验收、监督检验情况、成果的优良品率) 5、效益(工程成果达到立项目标情况、业主用户满意度、成果应用、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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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申报表(三)
申报附件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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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立项依据性文件
2、工程项目验收评审文件
3、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4、工程项目实施单位测绘资质证明文件
5、工程项目主要技术文件(设计书、标准)
6、大型地图集编制工程项目的地图审查机构审查书复印件
7、工程项目用户意见及效益证明文件
8、其他文件(已有奖励、涉密项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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