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岗位责任制规定
为保障学会正常有效开展工作,根据学会章程和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职责:
⑴ 全面负责学会工作。
⑵ 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或委托副理事长、秘书长主持。
⑶ 检查、督促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
⑷ 负责学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活动计划、工作报告的审定。
⑸ 代表学会签署正式文件,代表学会或委托副理事长、秘书长进行各种内事、外事活动。
⑹ 其它应当负责的重要工作。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二条 学会秘书处为本会工作机构,处理日常工作,对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其职责:
⑴ 起草学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总结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文件。
⑵ 贯彻落实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⑶ 负责学会各项活动和会议以及换届工作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⑷ 落实学会会费收缴和财会工作。
⑸ 负责管理、协调学会专兼职人员和专业委员会。
⑹ 负责与学会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的联系工作。
⑺ 负责学会资产、档案、证书、印章管理工作。
⑻ 负责先进会员、优秀论文、优秀测绘工程、科技进步等奖项的评选、表彰工作。
⑼ 负责会刊《现代测绘》的编辑出版工作。
⑽ 负责理事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秘书若干。
秘书长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产生。
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了解社团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参加社团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水平。
第四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职责:
⑴ 组织拟订并实施学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⑵ 组织拟订并落实学会各项规章制度。
⑶ 组织开展并落实学会各项会议和活动。
⑷ 管理协调学会秘书处专兼职人员和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⑸ 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⑹ 处理其它学会日常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做好工作。
第五条 学会秘书职责:
(一)业务秘书
⑴ 起草学会文件、通知、报告并负责印发。
⑵ 办理学会各项会务、评优评审以及学会年检、年报等具体工作。
⑶ 落实会刊的稿件征集、编辑、出版工作,做好学会网页维护工作。
⑷ 做好学会资产、档案、证书、印章的保管、使用工作,落实会费收缴工作。
⑸ 加强与会员的联系,听取意见并及时提出建议。
⑹ 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财务秘书
1、会计岗位
⑴ 核算收付工作。
⑵ 审核各项费用报销工作。
⑶ 登记帐册和编制财务报表。
⑷ 结算往来资金和税费工作。
⑸ 固定资产、工资相关管理工作。
⑹ 落实财务审计工作。
⑺ 做好其它交给的财会工作。
2、出纳岗位
⑴ 办理现金银行结算工作。
⑵ 登记现金帐和银行帐。
⑶ 保存库存现金和支票。
⑷ 做好其它交给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岗位责任人依据本规定履行好本职职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对岗位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