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服务会员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服务会员,提升会员科研能力,促进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树立以会员为本的意识,经常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学会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主动为会员科研能力提升办实事、好事。
第二条 学会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年组织会员参加国家、华东地区、本省三个层面的交流考察,适当组织会员参加国际交流考察,帮助会员拓展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国际视野。
第三条 学会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推广普及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新技术、新工艺。
第四条 学会积极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培训和讲座,帮助会员掌握了解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知识。
第五条 学会努力办好《现代测绘》,不断提升会刊质量和影响力,免费定期向会员寄送《现代测绘》。
第六条 个人会员向《现代测绘》投送学术论文的,一经采用,可免费刊载,并视论文水平适时向国家、华东地区学术交流平台推荐评奖。会员科技论文获奖的,负责向有统一刊号的刊物推荐发表。
第七条 学术成就丰硕的个人会员,可以向《现代测绘》申请发表个人专业论文专辑,经编辑部审核并报理事长同意,免收专刊发表费用。
第八条 单位会员可以向《现代测绘》申请发表单位专业论文专辑,经编辑部审核并报理事长同意的,减收费用。
第九条 学会依法开展本省测绘地理信息优秀工程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论文奖、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等评选活动,以鼓励先进,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评奖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条 学会每年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家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优秀测绘工程奖、优秀地图裴秀奖的评选活动,充分发挥纽带作用。
第十一条 学会努力做好与本会业务主管部门和人才管理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依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会员参加相关人才培养计划、人才评选表彰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会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服务会员的情况,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