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学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来源:本站     浏览: 109

 

学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费收取,加强会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相关规定和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员应当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第三条  学会按年度向会员一次性收取会费,不重复收取。会员入会第二年开始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如下:

  (一)副理事长单位每年4000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2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1000

(五)个人会员:每年20元。

  第五条  会费收缴后学会即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者收据。

  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学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以及保学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

其他特殊项目需要开支的,由常务理事会研究或者授权理事长工作会议决定。

  学会财务部门责管理会费独立账户,聘用专职或者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学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会费。

  会费由学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收取和管理,具体收支和预决算工作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应当每年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应当每年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的审查,并向省科协及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财务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本办法学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ICP备09002809号-1 主办: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江苏星月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5-83757083      邮箱:chxhjs@qq.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