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通知》(苏测学〔2023〕33号)通知发出后,学会秘书处接到相关申报单位的反映和意见建议。
经秘书处讨论研究,现行《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表述“申报项目必须是经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通过合格,其成果可为用户使用的项目”已不符合当前一部分项目的工作实际。因此,将原《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通知》(苏测学〔2023〕33号)第3条中的“申报项目需经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其成果可为用户使用的项目”统一放宽为“申报项目一般需经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经项目委托单位组织的验收,其成果可为用户使用”,其余申报条件不变。
特此说明。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秘书处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