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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     来源:本站     浏览: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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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通知》(苏测学〔202333号)通知发出后,学会秘书处接到相关申报单位的反映和意见建议。

经秘书处讨论研究,现行《江苏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表述“申报项目必须是经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通过合格,其成果可为用户使用的项目”已不符合当前一部分项目的工作实际。因此,将原《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通知》(苏测学〔202333号)第3条中的“申报项目需经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其成果可为用户使用的项目”统一放宽为“申报项目一般需经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经项目委托单位组织的验收,其成果可为用户使用”,其余申报条件不变。

特此说明。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秘书处

2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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